北部战区空军某部创新形式抓好群众性自我教育******
北部战区空军某部抓好群众性自我教育——
官兵任主角 激发“源动力”
■申建华 解放军报特约记者 王学峰
“我从小在新疆长大,亲眼见证了新时代十年家乡的巨大变化,对‘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句话深有体会。作为部队的新鲜血液,我们一定要立足岗位加强训练,争取早日成才建功……”初冬时节,北部战区空军航空兵某部“大学生士兵宣讲团”成员李梦雅登上讲台,结合自身经历分享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引起热烈反响。据介绍,这是该部强化群众性自我教育,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缩影。
“广大官兵是部队主体,要充分调动蕴藏在群众中的智慧力量,实现人人教育、教育人人。”该部领导介绍,他们按照“上级+下级”联学、“编内+编外”联教、“线上+线下”联动的模式,通过让“主体”担主角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强军网、板报橱窗、宣传栏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组建“大学生士兵宣讲团”,举办“我眼中的非凡十年”群众性演讲,开展“兵演兵、兵唱兵”文艺创演活动,用兵言兵语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灵活组织对话交流课、仪式教育课、史馆沉浸课,采用“引评、述评、互评、点评”的方法,搞好学习讨论,激发教育“源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我们只有把自身本领和武器装备练强练精,不断提高战斗力水平,才能制胜未来战场。”在该部开展的“兵眼看大会,变化我来谈”群众性大讨论中,某团干部韩延军的一番话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去年,他带领的团队在全国性装备维修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学习教育有实效,战备训练士气高。连日来,该部担负的某重大任务紧前推进,官兵们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对一个个新质战斗力建设难题发起攻关,呈现出不怕苦累、奋勇争先的喜人景象。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